业务名称 |
生鲜乳准运证 | ||
办理部门 |
南岗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 |
承诺期限 |
七个工作日 |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1、《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5号)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 第三十八条。 | ||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1.奶罐隔热、保温,内壁由防腐蚀材料制造,对生鲜乳质量安全没有影响;2.奶罐外壁用坚硬光滑、防腐、可冲洗的防水材料制造;3.奶罐设有奶样存放舱和装备隔离箱,保持清洁卫生,避免尘土污染;4.奶罐密封材料耐脂肪、无毒,在温度正常的情况下具有耐清洗剂的能力;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1.《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运输车辆所有者的运输申请(写明车辆牌照及核定最大运载量);3.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健康证明;4.车辆专用承诺书。 | ||
审批流程 |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主办人员受理申请——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作出许可决定——办理许可证——送达。 | ||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南岗区大成街52号 联系电话:82701575 |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
邮编:150001 经营许可证:黑ICP备17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