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企业集团登记 | |||||||
办理部门 | 工商登记科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 |||||||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法人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审核表》(企业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 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7、集团成员理事会会议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 |||||||
审批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南岗区士课街35号1楼登记大厅 联系电话:82806057/82806058/82806059 |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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