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劳动争议仲裁 | ||
办理部门 |
仲裁调解科 |
办理期限 |
45天 |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 | ||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申请人提交:书面仲裁申请(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据目录) | ||
审批流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或不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南岗区邮政街28号310、309室 82522700、87525911 |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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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
邮编:150001 经营许可证:黑ICP备17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