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 ||
办理部门 |
南岗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 |
承诺期限 |
2日内 |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第三十二条 | ||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的货主或单位负责人、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提供动物免疫记录,动物已佩戴了农业部统一的耳标,企业提供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环保部门意见或环保承诺书、动物屠宰厂还应提交政府定点屠宰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生产地没有发生动物疫情 | ||
审批流程 |
提前申报,一般提前3天--提供动物免疫记录,动物已佩戴了农业部统一的耳标—进行临床检查---如果是种用动物,需进行相应的实验室项目检测—合格后开具动物检疫证明 | ||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现场检疫 82706137 |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价联[2012]15号 《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 |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
邮编:150001 经营许可证:黑ICP备17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