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工作 | ||
办理部门 |
南岗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承诺期限 |
37个工作日 |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令(第183号) | ||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公民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申情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 队人员); 2、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3、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 难标准; 4、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3、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4、申请人有单位的需提供是否享受福利分房证明。 | ||
审批流程 |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 3、区城乡建设局房改办核准 4、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登记 | ||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地点:南岗区十字街100号5楼 电话:82701912 |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无 |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
邮编:150001 经营许可证:黑ICP备17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