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南岗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
办理部门 |
南岗区人社局农保办 |
办理期限 |
每月1-25日 |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9〕102号);2、《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操作规程》;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1]60号);4、《哈尔滨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操作规程》 | ||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南岗辖区内具有本市户籍的、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1、参保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特殊参保群体人员(重残1-2级)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4、参保人本人填写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四份;
| ||
审批流程 |
1、参保人持户口、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办理参保手续;2、社区或村委会对初审合格的,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系统,并提交信息;同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到街道办事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3、办事处、乡(镇)对合格的上报到区人社居农保办进行审核。4、区农保办将参保人员信息上传到市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 ||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南岗区海城街140号4楼城乡保险窗口 86208612 |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无 |
附件下载: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
邮编:150001 经营许可证:黑ICP备17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