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 |||||||
办理部门 | 工商登记科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 |||||||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农民自然人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合作社成员签署的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 4、清算报告; 5、清算组备案通知书; 6、注销公告报纸样本;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清税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或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
审批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南岗区士课街35号1楼登记大厅 联系电话:82806057/82806058/82806059 |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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