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南岗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 ||
办理部门 |
南岗区人社局农保办 |
办理期限 |
每月1-25日 |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9〕102号);2、《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操作规程》;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1]60号);4、《哈尔滨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操作规程》 | ||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办理待遇核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1、年满60周岁;2、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3、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1、参保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
审批流程 |
1、社区或村委会通知到龄居民办理待遇核定;2、参保人持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办理手续;3、社区或村委会对合格的人员信息录入系统,并提交信息;社区或村委会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到街道办事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4、办事处、乡(镇)对合格的上报到区人社局农保办核定待遇并复核。4、区农保办将核定的参保人员信息上传到市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 ||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南岗区海城街140号4楼城乡保险窗口 86208612 |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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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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