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政务公开指南
南岗区教育局办公地点在北京街100号,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并在工作时间随时接待。联系电话:53631048,传真:53624764,邮政编码:150006,电子邮箱:zdp216@163.com。
南岗区教育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采取多种形式。一是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二是设立政务公开、校务公开栏;三是通过召开党委(支部)会、局长(校长)办公会、中层干部会、党员会、教职工大会,以及利用教育局网站、学校广播、简报、会议纪要、黑板报、局长(校长)接待日、举报电话、意见箱等形式分层进行公开。
监督电话:53631048,53676962,53624764。
教育局政务公开目录
序 号 |
公开内容名称 |
产生日期 |
内 容 简 要 描 述 |
发布机构 |
1 |
南岗区民办学校(非学历)审批程序 |
2007年1月 |
一、审批条件 1、举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除机关法人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都可以举办民办学校。 2、举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市户口,居民身份证,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外地来我市申办学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有本市担保单位或担保人。 3、举办者必须具有通过捐赠出资等方式,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学的基本条件(场地使用面积300平方米、设施设备价值10万元、注册资金10万元)的能力。 4、学校的校长必须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懂教育,会管理,道德高尚,身体健康,年龄在70岁以下,能专门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无其它任职。 二、申办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资历证明文件:举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举办学校的个人提供本人户口、身份证、学历证、就业情况证明; 3、校长资格的证明文件(户口、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职称证、不在公职的证明); 4、聘任教师的教师职称证,财会人员的职称证; 5、学校章程、发展规划; 学校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1)、学校的名称、地址; 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不得重名。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6、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 7、举办者投入资金的验资证明。学校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10万元; 8、办学场地和设施的证明; (1)、办学场地的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必须签定3年以上的租借协议; (2)、办学场地必须是非居民住宅,非高层,非校中校,非地下室,相对独立稳定,无任何安全隐患,不扰民,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3)、学校设备清单及来源情况证明(购货发票等);设备价值总额必须达到同类学校市级评估标准乙级学校以上水平,不少于10万元。 9、专业设置及各专业教材、大纲、教学计划; 10、《哈尔滨市民办学校(非学历)登记表》; 11、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承诺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四、办事程序 申报材料—受理申请—实地考察—审核批准—发许可证 |
区教育局 |
2 |
南岗区民办幼儿园审批程序 |
2004年9月 |
一、审批条件 1、 幼儿园园舍应在一楼(独立园舍除外),使用面积在300平方米及其以上。 2、应有单独的活动室、寝室和有户外活动场地。活动室光线充足,有符合幼儿身高的桌椅(禁止使用小学生桌椅),有2种以上的体育活动器械,且坚固、安全,符合教育要求。有充足的教具和玩具,有教师的学习资料和幼儿图书。 3、主办人及园长应具备幼儿教育专业培训的上岗证。教师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职业学校幼教专业毕业证。 4、 幼儿园应统一使用幼儿园教育活动教材及配套的幼儿教材。要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制订教育内容。 二、申办幼儿园所需材料 1、用钢笔认真填写南岗区民办幼儿园注册办园登记表(其中包括办园申请、幼儿园基本情况、法人基本情况、园长基本情况、幼儿园班数、幼儿数及收费情况表,并提供办事处初审意见)。 2、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3、 提供卫生保健合格证及其复印件。 4、提供收费许可证(或备案登记)及其复印件。 5、提供安全检查意见书及其复印件。 6、提供邻居同意办园并签字的意见书。 7、提供园长身份证、户口、学历证明及其复印件。 8、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户口、学历证明及其复印件。 9、提供园舍产权证明(属于租赁的还应提供标明使用期限的租赁协议)及其复印件。 三、审批程序 申办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材料——实地检查(教育部门、卫生部门)——按标准审查——颁发办园许可证。 四、审批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
南岗区教育局 |
3 |
关于民办中小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 |
哈教发[2002] 141号 |
民办中小学校申办考查,民办中小学校更换法人、校名、校址,经考察后形成报告,报交市教育局审批。 |
市教育局 |
4 |
南岗区教育局 扶贫助学 |
哈南教发[2004]9号 |
每学期发给城市低保、农村特困家庭中学生200元,小学生100元。 |
南岗区教育工会助学办 |
5 |
中小学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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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具体规定:“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标准和基础上,每学期开学后,学校只向学生收取一次费用。内容包括:杂费、课本费(学生用教科书与作业本费),杂费中包括信息技术教育费和冬季取暖费。具体内容详见哈教联发[2004]11号文件。 备注:根据黑教联发[2007]5号文件精神,从2007年春季开学起,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除按[2004]11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教科书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
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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