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按照市纪委统一安排部署,南岗区决定于2018年5月份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和专项执纪监督工作。
一、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专项治理工作
时间从5月7日开始,10月31日结束。
1、贯彻落实方面。重点发现和查处有的领导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但行动少落实差,虚多实少,仅仅满足于“轮流圈阅”“层层转发”“安排部署”,个别领导干部说一套做一套,我行我素。
2、调查研究方面。重点发现和查处有的单位和部门搞形式、走过场,无论什么调研主题,去的是同一条路线、访的是同一批对象、听的是同一套说辞,搞“大伙演、领导看”的走秀式调研。
3、服务群众方面。重点发现和查处有的单位和部门“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将过去的“管卡压”变成了现在的“推绕拖”。
4、项目建设方面。重点发现和查处一些单位和部门热衷于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而不考虑客观实际,“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奖状一屋子,工作还是老样子”。
5、召开会议方面。重点发现和查处一些单位和部门无论什么会议都要层层重复开,检查评比走马灯,导致干部疲于应付,没有时间抓落实。
6、改进文风方面。重点发现和查处有的单位和部门写文件、制文件机械照搬照抄,出台制度规定“依葫芦画瓢”,内容不是来自调查研究,而是抄袭拼凑。
7、责任担当方面。重点发现和查处有的领导干部 “只求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凡事都要上级拍板,避免自已担责,甚至层层往上报、层层不表态。
8、工作实效方面。重点发现和查处有的单位和部门对工作不重实效重包装,把精力都放在“材料美化”上,一项工作刚开始就急于总结成绩、宣传典型,搞“材料出政绩”。
9、履行职责方面。重点发现和查处有的单位热衷于与下属部门签订“责任状”,将责任下移,试图让下级的“责任状”成为自己的“免责单”。
10、对待问题方面。重点发现和查处有的党员干部对身边不良风气和违规问题态度漠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知情不报、听之任之,甚至在组织向其了解情况时仍不说真话等问题。
二、关于机动车停车场综合监管责任专项治理工作
时间从5月初至7月下旬,重点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对下列行为监管责任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违规操作、以权谋私等突出问题:
1、未经审批私自画线、擅自设立“黑停车场”问题;
2、不明码标价,或超过主管部门定价乱收费问题;
3、收费人员良莠不齐、服务质量低劣问题;
4、停车场层层转包、管理混乱问题;
5、公务人员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说情打招呼、干预执法,甚至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6、停车场收费资金未纳入财政集中管理等问题。
三、关于农机补贴综合监管责任专项执纪监督工作
时间从5月初至8月末。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问题;
2、伙同农机供应商、农机合作社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专项资金问题;
3、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问题;
4、与监管服务对象有不正当利益往来问题;
5、不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特别是在资金申报、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不认真核查核实、把关不严等问题;
6、在项目审批、资金监管等方面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四、关于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违纪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时间是2018年全年。
1、公职人员在办理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认定等业务过程中,为社会中介人员揽业务、办快件、违规操作,谋取利益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行为;
2、公职人员在办理行政处罚、事故处理等业务过程中与社会中介人员相互勾结,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滥用职权,谋取利益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行为;
3、公职人员在办理登记认证等业务过程中,帮助有利益关联的社会中介人员进行有偿代理,谋取利益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行为。
五、关于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时间从5月中旬至9月30日。
1、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的;
2、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3、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本人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本人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本人未按规定纠正的;
4、离职或者退休后3年内,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单位和业务范围内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
5、离职或者退休后3年内,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的。
为强化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区纪委将专项受理投诉举报,欢迎社会各界提供有价值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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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监察委员会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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